摘要: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此次试点确定在全国8省开展,其中山东在列。
根据此次试点方案,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属于政府职能且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坚决不能纳入购买内容。购买内容也明确提出,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据了解,此次根据地方自愿申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试点的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或办法,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2019年7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2019年12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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