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正处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正处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赞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刘赞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物,涉嫌挪用公款及贪污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崂山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崂山区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赞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崂山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悉,刘赞泉自2015年10月16日起,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会长一职,此前曾任崂山区投资服务促进局局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崂山区投资服务促进局党组书记等。
(青岛政情综合,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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