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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玩失踪 青岛即墨男子被裁定收监执行

2019年05月26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J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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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是法律给予轻刑犯难得的改过自新的机会,罪犯无需身陷囹圄,在社区内接受教育改造,无需与家人分开。但却有这样的缓刑犯,毫不珍惜这得之不易的机会,挑战法律权威,在缓刑还剩两天结束时,被裁定收监执行。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是法律给予轻刑犯难得的改过自新的机会,罪犯无需身陷囹圄,在社区内接受教育改造,无需与家人分开。但却有这样的缓刑犯,毫不珍惜这得之不易的机会,挑战法律权威,在缓刑还剩两天结束时,被裁定收监执行。

  2017年,罪犯修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止。缓刑考验期间,修某依法在即墨区司法局省级高新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开始一年多,修某还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期到司法所汇报自身情况。没想到,距离缓刑考验期不到两个月时,修某忽然不见了踪影,给他打电话,称其身在外地,虽然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违反矫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修某就是死活不肯回来,后来干脆失联了。

  2019年4月20日,修某脱离司法所的监管超过一个月,距缓刑考核期满仅剩8天。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用出裁定:(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监督区司法局依法向作出原判决的即墨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同步跟进与即墨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法院及时作出刑事裁定,最终即墨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26日,作出了对罪犯修某某撤销原刑事判决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刑事裁定。此时距离修某缓刑考验期满仅剩两天。

  目前,修某依然在逃,本来到缓刑考验期满,他所判处的刑罚就不需要执行了,但现在等待他的将是一年零六个月的牢狱生涯。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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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缓刑 失踪 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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