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胶州市民张先生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自己和老伴居住在宋城美域小区一楼,出入家门无需乘电梯,自己家也没有地下车库,楼房一共有25层,小区物业要求其每年交400多元的电梯费,张先生感觉这并不合理。 
近日,胶州市民张先生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自己和老伴居住在宋城美域小区一楼,出入家门无需乘电梯,自己家也没有地下车库,楼房一共有25层,小区物业要求其每年交400多元的电梯费,张先生感觉这并不合理。
对此,半岛记者咨询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有地下两层,张先生所住的一楼不是起始层,物业收取电梯费并无不妥。
对此,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电梯费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在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该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依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住一楼,地下有负一、负二层,起始层为负二层。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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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