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充分调动各镇街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市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通报、约谈追责等管理事项纳入其中,加强对镇街排名结果的应用管理。
全市141个镇街迎“大考”
“气质”排名靠后将被约谈
为充分调动各镇街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市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通报、约谈追责等管理事项纳入其中,加强对镇街排名结果的应用管理。
“将继续对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PM10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排名结果,对排名靠后和月度环比下滑明显的辖区镇街实施强化督查和现场指导,促使其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充分调动各镇街辖区政府的责任心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2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所在区(市)政府应对其进行预警提示。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约谈、问责”: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后10名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对本阶段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由区(市)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3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区(市),市政府对相关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办法》还规定,对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导致镇街点位监测数据失真的,相关监测时段(按日计算)数据无效,用该区(市)所有镇街子站的最高日均值替代后参与排名,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月度、年度对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排名,形成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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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空气质量 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