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明珠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明珠建设”)在监理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时,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青岛明珠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明珠建设”)在监理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时,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该公司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明珠建设进行一般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伍仟元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明珠建设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登记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71号裕源大厦A区1-6轴九层,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凭资质经营),工程项目管理等。
2019年5月27日,该司因在监理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时,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作出一般处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其违法事实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罚款伍仟元整。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37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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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明珠建设 安全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