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党和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十二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完善考核指标,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全面评估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将海洋规划纳入“多规合一”范围,实现陆海统筹规划。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将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承担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等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在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家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削减审批事项13项,推进审批部门与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1项,对所有事项进行赋码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各区市审批系统版本统一、事项标准统一、业务数据实时汇总。开展证照批文信息共享试点,全市34个部门358类10000余个审批证照已实现入库共享。
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除法定须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由各区市登记机关登记。积极推进外商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黄岛区、高新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家、省平台实现了联通,全年汇集5000余万条信息。
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在全市24个村(社区)开展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标准化+应急管理”,推动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和功能的标准体系。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广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意见。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民生事项这一立法重点,制定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法规规章。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制定出台《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
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将法规规章草案发送联系点征求意见。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120余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77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对1000余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规定》等制度,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决策事项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全年270余件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过了合法性审查,跨度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大部分领域。
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国家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在市政府法制办全天候、全方位为市委、市政府发挥着法律顾问职能的同时,外聘由17名国内知名专家、20名本市律师组成的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服务的法律顾问团。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团成员60人次为法治青岛、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加强重大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审查政府合同85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区市执法部门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市级执法部门承担跨区域执法等重大执法工作。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黄岛区、平度市改革方案获省政府批复,为推动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不足、效能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有力探索。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实施《青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建立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作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将执法主体、依据、程序、过程、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改进加强执法工作的制度措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审查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80项,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公正。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公布第二批市级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156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8个和中央、省驻青单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145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15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876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四年年审网上考试,组织1343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清理注销不在执法岗位或不符合持证要求的执法证件2634个。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多次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三民”活动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年办理市人代会大会议案1件,建议提案955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62,市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97件。
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制定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行政执法、财政资金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制定廉政建设具体方案。落实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审计对象库,推广运用多行业统一平台联网审计模式,安排审计项目90个,审减政府投资8.07亿元。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互动平台,组织网络在线问政483场次,参与网民25万余人次,解答网民问题9300余个。行风在线播出日常节目185期,92个部门的155位负责同志上线,受理群众问题4680个。民生在线共举办网谈85期,上线部门解决问题32261个。完成市级层面政务热线整合升级工作,统一受理除110、119、120、122等热线之外的公众来电。开通市长信箱、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等网络诉求平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载体建设,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目录和数据库收录市级机关政府信息2.13万条,其中主动公开1.12万条,与去年同比增长1.8%。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试点任务,推动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整合注册用户超过25万,实名制用户超过15万,所有用户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严肃查处“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问题,共问责97起,处理295人,党政纪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2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起13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54起,组织处理19人,党政纪处分51人。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问责观察,将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等纳入问责观察范围,加大对相关建设单位、牵头推进落实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土地征收、扶贫等领域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进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各区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成运行。全市27家群团组织建立了纠纷调解、权益维护机制,112家较大行业协会和1.16万家社会组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90%,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达100%,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100%,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成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工作,实现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发建设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系统,在青岛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健全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86件,受理1809件;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8件,受理596件。
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设立互联网、金融和海事海商仲裁院,实行专业纠纷专门机构办理。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仲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针对新农村建设、机场拆迁等纠纷领域积极介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创新开展农村产权纠纷仲裁。青岛仲裁委全年共受理各类纠纷3785起,标的额40.09亿元,调解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63.2%。
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市“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实行流转案件专人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平台纠纷排查、化解和隐患预警作用。健全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各区市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137个镇(街道)、6638个村(社区)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44个,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覆盖城乡各地域、各行业。
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深入推动市、区(市)两级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提高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群众走访“一册通”,进一步压实基层和属地责任。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信访诉求。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健全完善律师和群团组织参与化解信访积案新机制,形成解决信访问题工作合力。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法治与创新思维、应急管理、服务业发展、基层服务等专题培训班,采取专家辅导、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在党校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进修班等班次教学计划中,确保一定比例的法治课程。依托青岛行政学院开展法治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发挥在线学习平台优势,在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开设145门、305课时的法律知识辅导课程;开通网上学法考法专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线学习考试,增强学法效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对2016-2020年期间全市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大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市“两会”期间邀请8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表意见建议。利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青岛日报等主流报刊,报道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在青岛电视台制作《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法治政府面对面》等系列节目,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做法。成立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编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论丛》刊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和理论宣传阵地。开展“全市街镇村居基层法治状况实地调查活动”,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在青岛政务网开设“法治政府之窗”栏目,改版政府法制网站,开发“青岛法治政府建设”微信公众号,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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