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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公积金新政 租房者一年最多提三万元
2018年05月08日 14:28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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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公积金有啥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承租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交纳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承租青岛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具结书》原件。

  租赁年度怎么核定?
  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核定金额的最早日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租赁多套住房咋办?
  根据《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办理服务指南》,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根据新政规定,夫妻双方提供本市无产权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租发票的,租赁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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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公积金新政,提取公积金,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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