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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或将重新洗牌
2014年08月18日 15:29 财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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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银监会牵头九部委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将三类P2P网络借贷行为明确界定为非法集资,其中包括目前P2P行业颇为主流的“理财-资金池”商业模式。

  这也意味着,一旦具体的监管办法落地,P2P行业一场拨乱反正式的惨烈洗牌将无可避免。但多位P2P业内人士也坦言,监管机构目前仅划出部分禁区,这些举措较目前P2P行业所需要的完整监管框架相差甚远。

  作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较为成熟的领域—P2P网络借贷的行业性沉沦,与监管机构此前的“节节败退”甚至有意“纵容”直接相关,如今监管层不得不“痛下杀手”,P2P行业正持续积累的“大灾变”也终于出现终结的曙光。

  近期,有关“P2P网站乱象丛生”、“P2P网站频现跑路诈骗”、“P2P网站平均每天死一家”等新闻不断,一位中等规模P2P网络借贷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危机“从九月写到十一月,几乎每篇都有新案例,不带重样的”。

  但与此同时,每月依旧有大量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其中不乏将“跑路经验”原样照抄意图赚快钱的浑水摸鱼者。雪上加霜的是,面对持续的“乱局”,部分已初具规模的P2P网站也开始“下水”,打起“非法集资”的擦边球,抑或在线下以“类传销”的方式开拓新的客户资源。

  日趋沉沦的行业主流游戏规则,持续缄默的行业监管者,部分明知是“庞氏骗局”却仍然抱着赌徒心态投资的P2P借贷出资人,以及超常规膨胀的网络借贷总规模和从业人数,这一切似乎都表明,积聚巨大风险的P2P行业,一场“灾变”正愈演愈烈。

  劣币与良币

  无人生来就是坏孩子,但现实会是黑帮最大的母亲。

  这句好莱坞黑帮影片的经典台词,用以描绘P2P行业主流游戏规则的陨落历程,可谓恰如其分。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的实践起于2007年。一如其他“进口型”的互联网创新,早期的国内P2P平台大多有着Prosper、Lending Club、Kiva等国外成熟同类网站的强烈投影,其商业模式也基本沿用了Prosper和Lending Club之类由借款人和放款人在P2P平台上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接洽、P2P平台收取交易手续费的套路。

  随着2011年、2012年国内P2P网络借贷步入爆发式增长期,其他一些P2P商业模式也相继在国内落地。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爱投资网所采取的由实体担保公司提供融资项目资源,对接P2P平台资金的网贷对接担保模式,开鑫贷、有利网所采取的由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项目资源,对接P2P平台资金的网贷结合小贷模式。

  与此同时,拍拍贷、宜信等国内P2P平台的先行者也纷纷加码扩大业务规模,试图迅速形成借贷规模和客户资源的双重优势,相关网站的广告也正式在这一时期开始大量进入公众视野。

  直到此时,尽管发展阶段和模式各有差异,上述被列举的P2P行业典型样本大多仍属于单纯的中介服务平台性质,并未实质性介入放款人与借款者的借贷行为之中。“好比是婚介所,我们出场地、出饮料,把人约过来,谈成谈不成,我们不会直接干预。如果谈的过程中出现纠纷,我们也不必承担很大责任。”一家老牌P2P网站负责人表示。

  一位海外P2P网络借贷网站的高管则认为,无论张开双臂拥抱新模式的中国新生P2P网站,还是冲击更大市场份额的国内老牌P2P网站,其核心目的都是希望找到吸引风险投资的买点,进而在获得融资后争夺行业主导地位,以便在爆发式增长的市场中确立主导地位。

  治乱更替的转折点出现在2012年下半年,一批另有诉求的P2P网站陆续上线,并迅速以凶悍的市场拓展模式,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轨迹。“从一开始,他们就不打算做长远生意。”前述中型P2P平台负责人表示,“他们所要做的是短期套利,只是利用P2P的名义做集资而已。”这种灰色生意同样有模式差异,最典型的就是纯资金池、自融及纯粹庞氏骗局诈骗三类。其中对行业规则侵蚀最为显著的正是纯资金池和自融两种玩法。

  所谓“纯资金池”,其核心就是打破P2P行业中放款人和借款人直接进行借贷交易的传统,而由P2P平台网站以所谓打包理财或推出理财组合的名义,将放款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资金池,再由平台自主决定投资方向。

  “在现实操作中,确实有一部分平台是拿资金池资金对接到项目,但也有很多是拿资金池的资金去做高息的民间借贷,却会用其他的项目信息来应付放款人。”一位P2P平台负责人指出,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所面临的巨大风险还在其次,“最关键的是,放款人根本无法掌握自己资金的具体流向,反倒由P2P平台出面去投资。这颠覆了P2P网络借贷信息双向透明的基本原则,也破坏了P2P平台的中立地位”。

  可是,相比于只拿交易手续费的盈利模式,这种集中运用放款人资金的资金池模式不仅能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还能显著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可以用一般融资项目难以达到的高额投资收益率吸引更多放款人,甚至在部分融资项目出现风险的情况下,P2P平台还能在放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掩盖风险、回避纠纷。

  基于上述“优点”,大量原本单纯发挥中介职能的P2P网站也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资金池模式的尝试,推出一系列所谓的网站定制理财产品。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连银行理财的资金池都因风险问题被明令禁止,这些P2P平台私搭的“资金池”所暗藏的运营周转风险更令人难以放心。至于部分P2P资金池所投资的高收益项目,其项目风险之高也可想而知。

  至于自融模式,则是部分融资主体自办的P2P借贷平台,仅仅是将P2P平台当做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一个融资渠道,这更是彻底破坏了P2P平台的第三方独立性,也让P2P平台对借款人所应起到的信息审核和风险控制功能沦为空谈。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位自融型P2P平台运营者也在抱怨“自融P2P”的堕落。“虽然做的是自融,但我是开小贷公司的,对接的还是公司的小贷项目,所以还是会去审核借款人的资质。但现在很多自融平台,是搞房地产的人弄的,像刚出事的铜都贷,他搞来的钱都自己用了,这不就是非法集资吗?”正是由于资金是自己所需,多数自融P2P平台同样许以高息,以吸引放款人。而在资金池模式和自融模式均以高收益作为卖点的情况下,坚持传统中介服务的P2P平台反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最终的指向必然是令中国P2P网络借贷整体沦为非法集资的“网络变体”。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正规P2P平台基于资金安全性而设立的复杂投资流程,却也令习惯于一键式服务的互联网用户产生心理抵触。反倒是目的不纯的P2P平台以牺牲风险控制为代价,提供了看上去更好的用户体验。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教育极为欠缺的情况下,这也成为“劣币驱除良币”的又一辅因。

  亡羊补牢

  早在2012年P2P平台成立速度屡次刷新纪录之时,即有P2P行业人士发出“劣币驱逐良币”的预警,但监管机构却始终未对此给出正式回应。甚至直到今天,P2P行业的监管主体究竟是何机构,同样没有定论。

  有监管机构人士指出,由于P2P属于新生事务,无论银监会还是央行贸然介入管理,不仅不会带来监管利益,反倒有可能因为一些新的业务风险点,而遭遇额外的责难。另一方面,对P2P行业整体规模也一直缺乏权威数据统计,其行业规模是否达到监管部门单独规范管理的门槛,在监管机构内部同样面临争议。

  监管的空白则刺激了P2P平台游走禁区的积极性,甚至部分P2P平台大力发展线下营销渠道,以期通过数万人的营销队伍和传销式的营销模式,在监管政策出台前造成“大而不能倒”的既成事实。甚至还有民间借贷业者直接转战网上,将P2P直接作为从事集资活动的保护伞,进而产生了“网站没有任何广告却坐拥千万交易额”的奇特景象。

  不过,据记者独家获悉,包括央行、银监会及各地金融局在内的三方已经将针对P2P的监管机制构建纳入议事日程,未来央行方面对P2P进行监管的具体执行部门或为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据央行人士独家披露,监管机构对P2P行业的最大担忧正在于行业发展过于迅速,实质吸收了大量存款类资金而可能引发巨大的兑付风险。与之相比,小贷公司由于不具备吸存功能,反而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为此,除去监管机构共同推进立法规制外,监管机构也希望更多鼓励独立P2P平台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的业务模式,而对自融P2P平台及大量介入线下融资的P2P平台采取严格管束。监管机构亦鼓励各地P2P平台设立行业互助基金,以控制单个平台经营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具体的监管机制上,监管机构更倾向于采取“就近管理”原则,由各地金融办作为监管主体。“‘就近管理’的原因还是希望避免P2P平台负责人跑路情况的出现,便于尽快处置。”这位人士表示。

  此外,本身具有江苏省金融办及国开金融背景的开鑫贷,则成为监管机构较为属意的典型模式。在开鑫贷的模式中,正是由担保公司提供融资项目资源并协助增信,开鑫贷作为平台负责资金筹集,并由合作的银行负责贷后监测,即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产生的收益,就由放款人、平台、担保公司和银行进行分割,这样就是共赢的局面。”而在监管机构的亡羊补牢之策中,招商银行试验的银行开设P2P平台的模式,也被认可。“毕竟银行抗风险能力强,强化对兑付风险的控制,将是P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关键字:p2p,金融,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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