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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弃管房接收管理方案出台
2013年09月25日 10:11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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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大连市弃管房接收管理工作方案》,整治后的弃管房居民将不再为办理房屋产权、使用权过户、户籍迁移等发愁 ;每年9月中旬前备案;每年10月月底前接管;次年3月底前换发证。

  在国家无规定、全国无先例的情况下,我市先行先试,率先启动弃管房维修管理工作,2010年开始着手大力维修弃管房,但一些弃管楼居民担心一次性地改造以后又被“弃管”。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弃管房的接受管理工作,确保维修整治后规范使用,我市出台《大连市弃管房接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不仅详细规定了程序和分工,还列出了具体时间表。

    《方案》通过无主弃管房纳入市直公房管理,给予居民补发、换发新的房屋使用权证,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办理房屋产权、使用权过户、户籍迁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方案》针对室内四区维修整治后的弃管房,经确认属于无主弃管房的,弃管房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弃管房申请登记,填报《大连市弃管房产申报登记备案登记表》,届时,通过整治验收的无主弃管房将纳入市直公房管理。据介绍,一旦纳入市直公房管理,居民需要交纳房租,同时,房子也有人管理和维修。

    对于不少已经整治完成的弃管房居民来说,更关心接受管理的时间。对此,《方案》明确,每年9月中旬前,市内四区国土房屋部门对市内四区弃管房申报登记手续进行查询符合权属登记情况,并备案;每年10月月底前,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接管通过整治验收的无主弃管房,接受档案;次年3月底前,市国有房屋管理中心对已确定的无主弃管房完成入户登记,对弃管房承租户换发新的使用权证。据介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已于昨日将弃管房整治及接受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落实。

    小贴士
    无主弃管房通常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主体灭失。如房改以前国有、集体企业所建的老房子,如今既没有物业管理,又得不到维修和管护,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成为弃管房。而这样的弃管房,政府维修后,常常遭遇没有产权单位出面维护管理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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