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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黑心猪贩获刑 庭审求饶称要照顾孩子
2013年12月11日 14:50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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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青岛李沧区检察院获悉,由最高检督办的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于近日在李沧区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就在法院宣判前,5名被告委托律师向法官"求饶",请法官考虑到孩子无人照顾予以轻判,并表示再也不卖病死猪肉了。

  夫妻俩低价购病死猪

  今年年初,李沧公安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李村大集销售问题猪肉。接到线索后,李沧公安民警顺藤摸瓜,摸清躲在背后的制售问题猪肉窝点,将李某等5人全部抓获。据李沧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3月20日开始,被告人李某夫妇租用重庆中路278号院内南侧一平房,由李某至城阳、即墨等地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后运至该处屠宰加工。李某夫妇多次将病死猪肉、猪头等向邱某、刘某等人销售获利。

  自3月底以来,被告人刘某明知李某夫妇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多次从该处低价购入病死猪的猪头及猪下货,同丈夫李某简单加工后,分多次在李村集市、侯家庄集市摆摊销售获利。4月17日下午2时许,刘某购买6个猪头后被查获,民警又从刘某住处查获生猪头60个及松香20公斤。

  病死猪肉进了烧饼店

  自今年3月底以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李某夫妇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的情况下,分别在3月底、4月12日前后,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买死因不明的猪肉共计100余公斤。邱某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肉馅后,分多次销售给市北区河西村的武大郎烧饼店。经鉴定,查获的720公斤猪肉和40公斤猪头的检测样品中显示为不合格产品,专家判定查扣的760公斤猪肉系病死猪肉。

  5名被告全部获实刑

  近日,李沧法院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全部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夫妇各领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将病死猪肉做成馅卖进烧饼店的邱某及刘某夫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各处罚金1万元。

  记者了解到,就在法院宣判前,5名被告人均通过律师找到法官求饶,表示孩子还小,希望法官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外面照顾孩子,好好做人。"在庭审现场时,两名女被告都哭成一团,她们当时并不知道卖病死猪肉犯法,但现在并不是求饶就能改变结果的。"李沧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刻意追究被告人已经售出多少病死猪肉,是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一种行为罪。即只要有相关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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