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江苏沛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弄错被执行对象,将该县杨屯镇欢口村村民吕高梅银行卡4700元存款强制扣划。随后,吕高梅向法院索要18个月无果。
今年10月28日,对事件报道后,引起多方关注。
11月1日,该报道刊发4天后,从当事村民吕高梅处获悉,最高法关注到该事件,发督办函要求沛县法院处理好此事。当天,县法院法官专门登门道歉,并赔偿误工费。
法官登门道歉赔偿700元误工费
吕高梅告诉记者,沛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蔡冲、法官孙德龙1日当天来到她家中,向她当面道歉:“由于我们的工作疏忽,给你带来了麻烦,希望你能谅解。”
江苏“4700元错扣案”后续,法官上门赔偿道歉
沛县法院法官孙德龙向吕高梅道歉
4700元钱是吕高梅打工半年的全部积蓄。为了要回错扣的钱,她18个月里多次请假跑银行、法院。此次为了弥补吕高梅的损失,法院向其赔偿了700元误工损失费。
吕高梅告诉记者,法官还向她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督办函,要求沛县法院积极处理好错划款一事。
吕高梅说:“两名法官告诉她,由于这个错误,接下来法院还得给他们相应的处分。另外,今年沛县法院的评功评先进,上级法院会一票否决。”
最后,双方达成谅解,吕高梅在法官带来的谅解书上签字,表示不再追究法官的过错责任。
11月1日下午,记者致电沛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法院虽然已对当事人进行了退款、赔偿、道歉,但法院内部还要进一步调查,视调查结论给予涉事法官相应处理。
另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督办函,沛县法院正在抓紧整理汇报材料。
事件回顾:一场耗时18个月的讨债
2015年4月25日,吕高梅银行卡中的4700元钱不翼而飞,后查证得知,和自己同名的一个人因涉及一起借贷纠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而她成了这次乌龙扣款的“替罪羊”。
法院后来发现,涉案的“吕高梅”和她同镇不同村。
“既然执行错了就退还我钱呗!”吕高梅随后向法院要钱,遭遇了麻烦。法院执行局法官孙德龙表示,只有从真正的被执行人那里执行到钱,才能退还4700元钱。
被拖欠18个月后,2016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就吕高梅的遭遇致电沛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把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一天后,吕高梅收到了被错扣的4700元,县法院执行局蔡局长告诉她,这是他个人先出钱垫付的。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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