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不扣分的处罚。
青岛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8月21日上午9时,青岛市李沧交警联合区文明办,在青岛火车北站西广场共同开展“您懂得别忘了”文明行车活动,此次活动主要查处开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陋习。
司机:“还没来得及系”
上午9时50分,刘某某驾驶一辆鲁B7A8**棕色别克轿车沿西广场站前临时道路驶出火车北站,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下车后的刘某某一脸茫然,不知道交警为什么将其拦下,当交警询问为什么不系安全带时,刘某某辩解道,自己送下朋友,后面车辆一直催促,想着驶离站口再系上安全带也不迟。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开具罚单,给予罚款50元、不扣分的处罚。刘某某表示,以后开车,上车第一件事一定要系上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还加装了LED大灯
上午10时10分,朱某某驾驶鲁BQ09**黑色起亚轿车驶出西广场沿临时路由东向西驶向环湾路时,同样没有系上安全带,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朱某某下车就说忘记系安全带了,看来朱某某还是懂得开车要系安全带的。除了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民警还发现,该车前号牌下加装了一排亮闪闪的LED灯,在民警的追问下,朱某某一直为自己开脱,说自己车灯晚上不够亮,就安装了LED灯照明使用。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除了不系安全带进行处罚外,还责令其当场将加装LED等拆除。
交警:快速路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记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有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不扣分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李沧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是人们出行最基本的需求,为了自身的安全,开车上路之前,一定要自觉系上好安全带,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避免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关键时刻不仅能救人性命,而且也彰显了一个人的出行素养。
来自: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畅安青岛】不系安全带 两小时逮住10个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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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明行车活动 汽车安全带 交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