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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潘明星教授浅谈“阴阳合同”——不是要避税而是逃税

2018年06月07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承欢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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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潘明星教授称,应在查处这次曝光的演艺圈“阴阳合同”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阴阳合同进行系统整治,以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社会秩序。

  近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持续发酵,国家税务总局介入调查,“阴阳合同”这一名词由此走向前台。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除了偷税漏税还有没有其它作用?一旦“阴阳合同”被识破,该如何承担责任?

“管住了工薪阶层

管不住‘新生贵族’”

  按照崔永元微博透露的信息,有些明星签订“一大一小合同”以获取天价报酬。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

  简单来说,“阴阳合同”是指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外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税收理论与政策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潘明星教授称,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富人应该缴得更多,这在个人所得税法有相应规定。但实际上,个税调节效果并不理想。现实状况是,工薪阶层的所得税由所在单位扣缴,比较准确;而对于劳务报酬等所得,则不易控制,个税缴纳往往不到位。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明星“阴阳合同”一事,他表示,民间可能觉得离自己遥远,说说而已,其实是非常严肃的事情。“阴阳合同”不是合理避税,是违法逃税,应列入税收治理重点领域。

“阴阳合同”出现纠纷

哪个合同有效?

  “阴阳合同”并不仅仅存在于演艺圈,在二手房交易、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合同上也存在。

  有业内人士举了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其中A企业出资50万元,如果A企业想进行注册资本金转让,有的便会签订一份阴阳合同,其中给工商局签订50万的“阳合同”;再根据需要私下签订可能10万元,也可能100万元的“阴合同”。前者为了减价转让,后者为了偷税漏税。

  “阴阳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怎么办?到底哪个合同有效?

  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最近受理了山东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案件,据受理该案件的律师介绍,为了逃避招投标监管、少交税,该建筑工程企业签订了“阴阳合同”,但是一方不履行合同,“阴阳合同”的存在导致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符。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律师称,法院认可的是真实履行的合同,备案、交给监管机构、对外公布的合同不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

履行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矛盾

  “阴阳合同”还存在于二手房交易中。济南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设市民A购买市民B的一套房子,该房子的实际成交价为120万元,买卖双方会就这一价格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阴合同”),而他们可能会签订一份金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阳合同”)给房管局。

  “以前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现在好多了。”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涛称,房管局为了杜绝这种现象,设置房屋评估环节,“目前仍有漏洞,但已经控制了很多,现在交易中的偷税不是大额多是小额。”

  沈涛表示,实践中,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对于“阴阳合同”该如何解决?潘明星教授称,应在查处这次曝光的演艺圈“阴阳合同”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阴阳合同进行系统整治,以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社会秩序。同时,建议对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查处结果公布于众,“这是一堂很好的税法普法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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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承欢大仁]
标签: 崔永元 偷税漏税 阴阳合同 潘明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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