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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驾考新规:科目二考场允许考生免费参观 不得收取熟悉场地费

2018年07月10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承欢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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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监管,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

  据了解,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于近日公示了新制定的《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对驾考考场的管理细则,要求小型轿车考场的服务半径要低于50公里,科目二考场要在空闲时间允许考生免费参观,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熟悉场地费用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驾考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考场准入监管的责任主体为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准入资格审核、验收和监管等工作。

  与此同时,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明确了考场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根据规定,省车管所负责考场的准入审批,但具体考场仍要由各个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保证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对驾考考场的分布密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对于各个考场,考场首次使用前,要进行现场符合性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在日常的管理中,各个考场应当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属于社会考场的,交警支队应当设置专门设备,实现音视频资料异地同步备份。

  此外,为方便监管,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市车管所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

  使用社会考场的,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科目二考场不得收适应性训练费

  对于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驾考考场管理细则也有明确规定,要求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为严肃考纪,要求理论考试和科目二考试要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考场要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接受监管

  按照驾考考场管理细则的规定,辖区考场分布不能满足最低服务半径要求的,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资金自建,实在不具备条件自建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公平选定和使用社会考场,并对自建考场和社会考场规定了详细的标准。

  自建考场除满足场地、路段等硬件条件外,还必须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

  社会考场要求更为严格,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明确考场不能是驾校的训练场地,不能免费使用。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据悉,对于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80%的社会考场,或者因场地、系统、设备或者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考试,导致考场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50%的,交警支队将停止该考场的考试计划安排。

  来自:山东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山东驾考新规 科目二考场不得收适应性训练费 可免费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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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承欢大仁]
标签: 驾考考场 科目二考场 熟悉场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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