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山东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将按照年龄划分,6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草案还明确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省级确定的发放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高青县、利津县、荣成市补助30%,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补助40%。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沂蒙革命老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再增加补助5个百分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不重复增加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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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高龄津贴 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