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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
2016年12月23日 16:34 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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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去家乐福,拿出一张去年的优惠券,店员说,对不起先生,这张是过期的,不能用。我当时就火了,把优惠券甩他脸上,你也知道过期不能用啊。

  近日,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消费者索赔的案子见诸于各大媒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11起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案,结果家乐福全部败诉,共需赔偿12120元。据不完全统计,一年的时间里,家乐福因食品过期问题,91次成被告,败诉达90次。

  在北京的诉讼中,家乐福很天真的表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家乐福食品过期事件从侧面反应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该更加人性化和智能化。毕竟超市食品品类繁多,在员工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完全发现过期食品。

  超市方面完全可以利用数据库软件管理商品生产日期,比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扫描条形码在电脑中显示食品的过期截止日期,避免售卖过期食品给消费者。

  这点类似于“食品溯源”,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与餐饮服务等)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消费终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监控之中。该体系能够理清职责,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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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家乐福门店,过期食品,消费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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