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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这些政策要了解
2014年10月20日 10:11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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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家庭才能享受低保?遭遇啥特殊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困难人群生了大病,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救助?10月,是重庆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昨日,市民政局集中发布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


这些情况不能吃低保


  救助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放标准>>

  一、低保实施差额补助,重庆有3个区域标准。

  1、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

  城乡低保标准:360元/人·月和205元/人·月

  2、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潼南、铜梁、荣昌、璧山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城乡低保标准:3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

  3、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7个区县(自治县)

  城乡低保标准:340元/人·月和195元/人·月

  二、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三、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临时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核查家庭消费支出水平7种情况不能吃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困难群众生病可申请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普通疾病救助标准>>

  包括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和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遭遇突发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民政部门建档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

  6、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7、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程序>>

  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救助金额,填写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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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社会救助,申请政策,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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