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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服务宗旨与发展介绍
2017年07月17日 15:25 商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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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济南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济南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济南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92年,1992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济南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济南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一次、第二次济南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和部分执业律师担任。2002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定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截止到2011年年底,济南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217家,个人会员2880人。

济南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会费收支情况,选举和罢免律师协会理事。

  济南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共有理事61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济南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损害律师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律师协会机关为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办理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协的日程工作。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律师协会设有若干个工作部门。

  会  长:霍建平
    副会长:宋洪昌、耿国玉、李伟、黄金华、孙守遐、李连祥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高宇同志为秘书长。

  律师协会的专门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设立市律师协会业务建设指导、战略发展与行业管理工作、奖惩、教育培训、宣传、维权、女律师工作、财务管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青年律师工作、律师参政议政工作11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执业律师组成。

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展,济南市律师从97年起开始成立了业务委员会,主要以律师业务领域区分,现有刑事、民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国际与投资、知识产权、金融、行政法、公司法、劳动法9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律师组成。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立法活动,对法律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向相关的司法、公安、检察、审判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宣传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案例研究,总结执业经验,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
  3、就本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拟订业务规则,指导和规范业务活动,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等向律协提出建议;
  4、组织律师的专业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
  5、参与国际组织和境外律师业务交流与合作,向律师协会提出本委员会出国考察、培训、交流的律师名单;
  6、收集印发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集;
  7、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专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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