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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供热要结束了 注意适时增减被子和衣物
2017年04月05日 11:13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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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今晚12时,岛城长达141天的供暖季就要结束了,请市民及时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增减被子和衣物。


  未来三天气温逐渐回升

  昨天,记者从市气象台了解到,近期我市无冷空气来袭,但早晨和夜间温度较低,市民要注意保暖。 4月5日阴有小雨,4月6日-4月7日,以多云到晴天气为主。南风转北风3-4级。气温逐渐回升,最低气温沿海地区8~10℃,内陆地区7~10℃。 5日最高气温全市13~15℃,6日最高气温沿海地区14~16℃,内陆地区最高气温17~20℃,7日最高气温沿海地区17℃左右,内陆地区最高气温19~22℃。

  检查供热设施是否漏水

  “停暖后,由于热胀冷缩现象,可能导致管道接口、阀门处漏水,停暖后需仔细检查供热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 ”青岛能源集团工作人员提醒,供热刚刚结束时,室内空气干燥,且温度会有所下降,户外昼夜温差仍然较大,并存在“倒春寒”的可能。请广大用户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增减衣物,室内保持湿润,适当增加运动量,有效预防呼吸道感染等多发性疾病。

  恢复供热需书面申请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严禁私自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改动。“如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请事先联系所属供热站进行登记,我们将为您提供技术指导,避免因缺乏理论常识的改动影响用户和他人的供热效果。 ”能源开源热电东部热力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长王占峰说,停暖之后,居民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可在当年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申请,由户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供热单位审核后,予以进行断热或恢复。如因用热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变更需变更用热人,用户应当提前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欠费,必须缴清热费后才能进行用热人变更,用户可持变更证明材料到所在的供、换热站办理手续。

  供热不达标可申请退费

  “采暖期结束后,各供热单位应全面开展本单位退费工作,根据退费资料,列出退费明细,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王占峰介绍说,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温度低于18℃、高于或等于16℃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20%;供热温度低于16℃、高于或者等于14℃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厨房低于10℃)的,全额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的热费。

  因用户遮挡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转自: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今晚停热别忘加床厚被 供热不达标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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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供暖季,气温逐渐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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