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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严查14类交通违法行为

2017年08月22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承欢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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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栾心龙)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也越来越多,所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8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日前,青岛市出台《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对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违法鸣喇叭等14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告》明确: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的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体系。本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

  据了解,《通告》主要明确了14项禁止出现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作为青岛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整治重点,具体包括: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四、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假牌、套牌。

  五、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六、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违法驶入禁行区域。

  七、禁止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通行。八、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横过道路行人、违法鸣喇叭。

  九、禁止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载货。

  十、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等车辆超限、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十一、禁止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悬挂号牌、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十二、禁止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十三、禁止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十四、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以上就是青岛市新出台《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铭记于心,加强自己的责任心,不要违反交通规则,这对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都是一份保障。

  来自: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青岛严查14类交通违法 不系安全带打手机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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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承欢大仁]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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