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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办结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青岛用法律破解环保困境

2019年10月10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J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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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自2018年9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青岛已办理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自2018年9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青岛已办理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除日前在岛城引起较大反响的青岛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沧区人民政府诉被告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外,另两起案例为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西安子村石子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和胶州市刘某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9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沧区人民政府诉被告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的庭审现场。王诺摄

  2018年1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试行。2018年9月25日,我市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1月,市政府统一指定各区(市)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宜。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青岛已办理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两起经磋商程序就赔偿事宜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并已顺利完成了环境修复。”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朱晓晨介绍说。值得关注的是,胶州市政府注重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在做足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在刑事犯罪审判开庭的同时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审判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以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政府作为原告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的需要,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地落实。

  案件回顾

  除日前在岛城引起较大反响的青岛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沧区人民政府诉被告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外,另两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为:

  ●胶州市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胶州市某粉扑加工点将未经处理废水排入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经对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2,属于危险废物。

  原胶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16日做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原胶州市环保局代表胶州市政府在委托专家鉴定确认的基础上,与赔偿义务人粉扑加工点负责人刘某经磋商一致达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由刘某组织人力、物力拆除了原车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清除了残存的原料,修复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胶州市创新性开展工作,将赔偿义务人积极补救的情况提供给人民法院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参考。

  ●原黄岛区某石子加工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8年,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情况反映,黄岛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高某经营的石子加工点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经评估,仅森林资源资产损失就达231.9万元。原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代表黄岛区政府与赔偿义务人高某经过多方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同意高某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由高某承担包含318.8万元修复预算控制价在内的赔偿责任,并自行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由黄岛区政府对修复工程进行验收。

  2019年8月7日,该案中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经黄岛法院司法确认,正式生效。这也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采访后记

  一次出庭应诉胜过十次法制教育

  日前,青岛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沧区人民政府诉被告刘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李沧区人民政府区长“三长”到庭,真正体现出政府的法治思维,是青岛依法治市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市委提出,政府作为行政法人,要敬重法律,‘新官不理旧账’,是法盲的表现,是违法的行径。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将法治化渗透到血液中去,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李沧区政府依法向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积极探索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作为青岛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代表原告出庭的李沧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友玉认为,法治政府建设中,大家看到的“民告官”比较多,这次是“官告民”,体现了真正的法治思维,双方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可以看出,青岛法治政府的成色很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切实感受到,一次出庭应诉胜过十次法制教育,虽然这次是坐到原告席上,但反过来想,万一坐到被告席上,可能很难受。所以,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张友玉说。

  按照《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今年以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李沧区成为全市唯一一个行政首长100%出庭应诉的区(市)。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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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GY]
标签: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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