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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大病救助开始申请 申请时间截至11月30日
2013年11月04日 16:18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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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2013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间截至11月30日。

  慈善大病救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地户口且长期居住的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以及社会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当年因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的家庭可申请大病救助。社会困难家庭即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内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的家庭。救助标准根据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2万元~5万元按12%给予救助,5万元~10万元按15%给予救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救助。

  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工作已于11月1日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将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救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审查,最终报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医疗救助没有名额限制,按照救助对象的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将得到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尽快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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