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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流程今起再简化
2014年07月21日 11:20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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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流程今起再简化


  据悉,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本市实际,自5月8日起,获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将不再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期限的限制,在租房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本市自2011年起实施公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了10万套公租房。获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市场租房,领取租房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过去几年,由于大批公租房源尚未建成投入使用,推出的房源相对较少,而获得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数量较多。为了保证公租房有序申请、充分发挥社会房源的潜力,本市规定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者申请公租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目前为201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租赁备案期限超出规定条件,补贴家庭可以在租赁期限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需租赁双方到区(县)局租赁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随着公租房的陆续上市,预计到今年底,本市将累计推出近5万套房源,可满足群众租赁需求。为使更多租房补贴家庭能够充分地享受到公租房政策,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自今日起,取消对租房补贴家庭申请公租房时的租赁登记备案期限限制。今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房补贴家庭进行审核时,不再审核此类家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租房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即可申请意向的公租房项目。市场租赁住房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正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租房补贴将在公租房租赁合同起租后自动转至公租房产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在此特别提示,本市规定租房补贴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期限最长为3年,为避免出现在市场租房和申请公租房期间的补贴领取断档,已在市场上租房、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和公租房项目推出时间,在市场租房时选择适合的租赁时限。已申请公租房且未市场租房或原租赁备案已到期的家庭,在等待选房入住的过程中,可适时短期市场租房,既不影响居住又可领取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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