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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次强调学校食堂公益性与非营利性
2013年09月29日 15:54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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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在2010年出台规定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强调要将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食堂管理是中小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食品安全等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近年来,省教育厅不断完善中小学食堂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2010年,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强调中小学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不对外承包经营,特别是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不提倡有过多结余。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这次下发文一是明确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让伙食费主要用在保证饭菜质量上;二是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收回。”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说,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月结算食堂开支,努力实现学校食堂财务收支“零结余”,“每一分钱都要用在让学生吃好上。”

  根据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研究建立农村学校食堂成本性开支补贴机制,对自办学生食堂的人工成本、运行成本等实行定额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学校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之外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在201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承包食堂收回工作。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学校每学期末将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并及时处理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处理情况。各校还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和食堂财务等进行检查评议。

  此外,省教育厅还强调各地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主管部门与学校和供餐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均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今年,省教育厅将把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情况作为“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全省各市、县(市)教育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学食堂2011年以来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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