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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处可逃
2013年10月22日 10:56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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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缠身、欠几百万元的债,还照例开着豪车(登记在别人名下)、出入豪华场所(刷的别人名下的信用卡),如今的老赖心理素质越来越好,规避执行的技巧越来越高。不过,他们的好日子到头了。昨天,武汉中院对外公布了一大批老赖名单,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近40个,自然人100多人。他们将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及罚款,甚至网上追逃等措施,还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全国联网,与很多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处处碰壁。

  欠4000元的照样赖

  明明有钱就是不还

  “我们公布的这个名单,与欠款数额无关,与被执行人的诚信态度有关,有的欠款很少还是恶意抗拒执行”,昨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被公布的“老赖”中,欠款最少的是4000元。

  这个案件出自江岸区法院:宋某因将一块木板放置不当,导致邻居李某摔伤。当时,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宋某答应赔偿李某4000块钱。但是,协议签订后,宋某并没有按约兑现,一直赖账不给。随后,李某不得不拿着协议到法院申请执行。

  宋某开有一家小店,并非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开展执行时,宋某承诺每个月给几百块钱。执行法官认可该方案,但是,宋某第一个月给了500块钱后,第二个月又不给钱了,法官催促他还钱,他送50块钱到法院。事后再也不闻不问。

  “有的执行人确属经济困难,执行能力有限,当事人都能理解并予以宽限,但此案中数额并不大,鉴于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法院将其纳入该名单”,中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主观恶意是确定名单的首选因素。

  最大老赖欠款1850万元

  面临刑事犯罪指控

  在此次公布的自然人名单中,冯某以欠债1850万元“拔得头筹”,与此同时,这笔欠款还在中盛公司、国盛公司名下,这里面又有什么样的“内幕”?

  据中院执行局法官介绍,冯某作为法人代表的一家公司欠债2000万,但在该公司名下已经查不到可以执行的资产了。执行法官发现,冯某和他妹妹合伙投资了一家公司,冯某在该公司中占有49.9%的股份。而这家公司面临拆迁,将会收入巨额拆迁款,足以偿还冯某欠下的债务及利息。

  今年元月,冯某出具承诺函,承诺用拆迁款来偿还债务。公司拆迁获得赔偿2500万元,法院控制住了其中700万元,剩余的1800万元被冯某挪作他用,恶意逃避法院执行。不仅如此,经多次传唤,冯某拒不到庭。法院最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将其拘留,其家属又支付150万元申请取保候审。目前,冯某还将面临刑事犯罪指控。

  老赖不能再猖狂了

  进入“黑名单”处处受限制

  此前,法院系统在反规避执行上也下过很多功夫,相继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系列司法解释。但越来越多的老赖越来越精,甚至有的人在诉讼之前,就已做好了转移财产的准备,坐等打官司赖账根本无所谓,因为这些规定可操作性和强制力均有欠缺。比如限制高消费令,商家不可能把愿意花钱的老赖往外推。

  最高法10月份实施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首次将法院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范围、认定程序及信用惩戒措施等。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被执行相关信息,信息联网全国共享。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老赖予以信用惩戒。

  “基层法院就可以将老赖打入‘黑名单’”,武汉中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这项规定大大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得法院判决更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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