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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强制垃圾分类时代”来了 违反规定将罚款
2020年01月06日 17:22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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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强制垃圾分类时代”来了 

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青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成四类投放

《办法》规定,青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不论是组成成分还是处理方式都有不同特点,比如农村家庭把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转化为肥料来使用。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到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

根据《办法》,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同时,我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对于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从部分小区开始,逐步试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当取得有效经验后,再在全市推广。

前期对个人以引导为主,罚款为辅

《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中,对于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近日实施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违反《办法》的相关行为有了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其中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首次查处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元罚款;查处六次及以上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裁量基准》还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上述裁量基准提高一个阶次处罚。

对于这些处罚措施,孙炜作出进一步说明,“目前上海、北京、宁波等多个城市已经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条规,这些条规也都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但是考虑到垃圾分类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让市民有适应的过程,所以青岛也将和其他城市一样,前期对于个人将以劝导、引导为主。对于经反复劝导后仍不改进、行为过于恶劣的个人,将按规定处罚。”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均被监管

针对市民关注的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市)处置。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本村(社区)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镇街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从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办法》规定,对不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生活垃圾的,将处以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场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了解到,青岛已经形成“市级抓总、条块结合,部门指导、属地作战”的工作推进模式。市级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各区综合考核以及“达标街道”工作奖补。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设施有13座

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设施13座,其中,焚烧处理设施6座,卫生填埋场5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座。

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后,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大的不同可能是要将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单独收集、投放。那么每个家庭分出来的厨余垃圾运往哪里进行处理?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区分类后的厨余垃圾主要运往小涧西生化处理厂进行处理,该项目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北,于2008年9月建成试运行。项目采用“前分选+高温堆肥+后处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50吨/日。据悉,厨余垃圾在这里进行处理之后,将变成堆肥产品,实现循环利用。此外,各区市也建有一些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以实现厨余垃圾就地“消化”。

在分类收运线路上,截至2019年底,全市建成区共打造719条分类收运线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均有一定的收运线路运行;万余家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收运餐厨垃圾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有害垃圾纳入全市危险废物处理系统统一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纳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利用;全市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8400吨/日,主城区生活垃圾已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对农村地区来说,2018年我市1413个村庄(社区)成片区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村庄配备分类容器,定时上门收集,误时自行定点投放。在村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和收集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形成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提升分类收集质量和分类处理能力。

今年规划新增厨余垃圾处理项目730吨/日

记者了解到,2020年,我市将规划新增厨余垃圾处理项目730吨/日(含餐厨垃圾改扩建100吨/日,西海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00吨/日,莱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30吨/日,厨余垃圾改扩建项目500吨/日),预计到2021年,以上新增项目将全部完成,基本实现收集后的餐厨垃圾全部进入专业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处理。

在农村地区,2020年,我市计划建成农村生活垃圾镇级终端处置站7处,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村100个,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探索建立“户集、村收、镇处理”就地处置新模式,实行“一镇一建”,或“多镇合建”,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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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生活垃圾,垃圾分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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